昨日(5月31日)記者獲悉,天津市教委下發《關於對回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中優秀生、優撫對象等給予加分或政策優待規定的通知》,對有天津市戶籍(含藍印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並要求回津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優撫對象、歸僑子女等在昇學中給予政策優待。既符合昇學加分條件,又符合昇學優待條件的,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昇學加分或昇學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