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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月1日發布了《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了10項要求,要求各地力爭經過3到5年時間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思路點撥:一、『五年治好擇校亂收費』怎樣兌現
【中公名師點撥】對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這一痼疾,教育部首次明確治理時間表,確實是一個好消息。擇校亂收費問題之所以成為頑疾,就是因為背後的利益糾葛頗深,矛盾錯綜復雜。
一些辦學質量較好的中小學在地方儼然成為特權單位,既得利益者不願意松手讓利,而一些教育管理者也深陷其中、下不了治理的決心來推動教育資源均衡化。改革需要勇氣,治愈社會頑疾更需要拿出改革的魄力,指望和風細雨、誰的利益也不觸及就能辦成讓老百姓滿意的教育,顯然難度很大。主管部門要把政策規定落到實處,就需要亮明立場、廓清表述、建立考核。
沒有責任則少有動力,過於籠統則可能流於形式。『治理亂收費』,不僅要有總體目標,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將執行過程、實現程度公布出來,接受監督;還要將具體的責任人列出來,將各階段的治理考核清晰化,對完成不好的進行問責,纔能真正產生好的效果。
二、等五年之後能取消也算進步
【中公名師點撥】因為有『需求』,於是擇校費應運而生。取消擇校費有兩個繞不開去的基本前提:其一是政府的教育投入不斷加大能滿足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其二是教育資源的投放能夠做到公平均衡,縮小名校與普通學校之間的教育資源差距。離開了這兩個前提,簡單地取消擇校費,不過是掩耳盜鈴而已。事實上,全國有很多地方也曾經出臺過取消擇校費的規定,但實施效果卻並不理想,原因就在於此。
擇校費嚴重戕害了教育公平,在一些地方,甚至造成了教育腐敗,取消勢在必行,但另一方面,我們又不得不承認,擇校費的存在,可以讓部分人以教育消費的方式分享到了優質的教育資源,在某種意義上也確保了相對的公平。
取消擇校費需要時間,需要一個通過政策矯正和教育投入增強不斷實現教育資源均衡的過程。單方面地取消了擇校費,治標而不治本。教育部此番表態要用『3到5年的努力』來解決擇校費問題,不是惺惺作態,而正是認識到了問題的復雜性。
三、清理擇校費,堅持到底纔是勝利
【中公名師點撥】有很多人對教育部此次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的『三到五年』很是詬病,認為這是在鼓勵相關學校最後的瘋狂。很多人主張教育部要快刀斬亂麻,盡快解決這些問題。由於擇校費這種現象不是近期纔出現的新問題,更不是個別地區出現的局部問題,而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在全國各地都不能避免的問題,所以解決起來,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
其實,不管三年也好,五年也罷,關鍵還是要在這三五年內,尋找到真正的解決途徑。更要在這三到五年內,與這個頑疾持之以恆地『戰斗』。這樣,擇校費纔有望退出歷史舞臺。痛下決心容易,能夠將決心堅持下去纔是最難的。但願這次教育部的『指導意見』不是一現的曇花。
四、治擇校重在公平優先
【中公名師點撥】擇校,在我國是一個比較復雜的事兒。『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無數家長因擇校而苦惱,為擇校而奔波,『擇校熱』讓數不清的孩子和家長不堪重負;『重點學校擠破了頭,普通學校招不到生』,擇校給好學校帶來了實惠,也帶來了『條子』、『人情』、『爭議』等諸多煩惱,同時讓普通學校缺少關愛,與重點學校的差距與日俱增。擇校,傷害了教育公平,群眾反映強烈,已成為教育部門必須攻克的難關。
治理擇校,須對癥下藥。沒有差距,就沒有選擇空間;各家學校的資源差異,是導致擇校的根本原因。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我們一直推進的是一條效率優先的教育發展道路。國家對教育的投入更多的是給了那些重點學校、好的學校,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好學校和差學校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
教育資源不均衡,教育公平被架空,與效率優先的觀念有著密切關系。從孔子的『有教無類』,到蘇格拉底、亞裡士多德等倡導的『和諧教育』,教育公平自古以來就是人類追求的普遍價值。我國教育改革的實踐也表明,效率固然重要,但是,義務教育作為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第一追求應當是公平而非效率。就是說,公平優先應當成為義務教育的基本理念,這也是破解擇校頑癥的金鑰匙。只有樹立公平優先的教育理念,纔會千方百計減少『校際差異』,加快消弭『重點』與『普通』之別,使孩子無論進哪個學校,都能受到基本一樣的教育。
五、均衡配置教學資源纔能根治擇校費
【中公名師點撥】一直以來,各地都存在部分優質中小學校向學生違規收取擇校費現象,這種現象的存在加重了部分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違背相關義務教育法律規定要求。更為重要的是,學生多交錢就可以就讀教學水平高的學校,享受優質教學資源,金錢成為學生享受不同教學資源的衡量標准,對教育公平與社會公平造成嚴重損害。所以,教育部要求禁止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並首次明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時間表,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與必要性。
對於禁止學校違規收取擇校費而言,最為根本的是要實現優質教學資源的均衡配置。各地應按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學校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劃定學校服務范圍,公平分配優質教育資源;各地還應加大改造力度,縮小薄弱學校與優質學校的差距。而其中尤其重要的是要通過建立區域內教師交流制度,均衡各校優質教師資源配置,實現優質教學資源的共享。當優質教學資源均衡配置得以實現,各校之間的教學質量差距得以縮小,各校學生都能享受到大致均等的教學條件,也就沒有學生及其家長會去擇校,違規收取擇校費現象自然也就能得到根治。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唯有通過包括禁止違規收取擇校費、均衡教學資源配置在內諸多舉措實現教育公平,纔能在更大程度上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也正因為如此,各地都應將均衡教學資源配置作為工作重點,盡快提上工作議事日程,並采取切實行動落實均衡配置教學資源工作要求,盡快讓更多的學生能夠享受到更大程度上的教育公平,並以此而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
中公教育研發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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