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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招生學校在客觀上存在差異,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實行分批錄取的方法,分為提前錄取、第一批錄取、第二批錄取、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
(1)提前錄取的院校,指軍事院校、公安部所屬院校和少量國家教育部特批的院校、藝術院校及招收藝術專業的院校、體育院校及招收體育專業的院校。
(2)第一批錄取的院校,指全國的重點本科院校、進入『211』工程的院校和經批准的少量一般本科院校。
(3)第二批錄取的院校,一般本科院校。
(4)藝術類高職錄取院校
(5)專科錄取的院校,指全國(含北京市)的專科類院校和招收專科學生的本科院校。
在錄取中,以上每批錄取院校之間按批次順序錄取,互不影響,只有上一批結束後,纔能開始進行下一批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