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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天津市今年允許考生申請復核高考分數,申請復核分數的考生須於6月24日中午12時前,到報名所在單位辦理申請手續,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收到市高招辦發出的2011年高考成績通知單後,如對本人的高考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分數。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復核范圍限於答卷各題有無漏評。
考生辦理復核分數申請時,須出示本人考生證,填『考生復核分數申請單』,寫清本人姓名、考生號、准考號、申請復核科目,同時交納復核考試成績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