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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某日資公司人事經理的阮先生,在試用期即將屆滿時突遭公司解僱。阮先生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並支付仲裁、訴訟期間的工資;公司則提供數百頁證據材料,要求確認解除通知有效。近日,雙方在長寧區法院的悉心勸解下,擯棄前嫌,達成和解。
突遭解僱陷困境去年6月1日,經獵頭公司推薦,阮先生成功應聘某日資公司人事經理一職,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並約定前6個月為試用期。規范的管理和不菲的薪酬,讓阮先生領略到大公司的風采,他躊躇滿志,決心要好好乾。
11月26日,離試用期滿僅差5天,公司將阮先生的勞動手冊、退工單以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並交給他,理由是阮先生『11月25日在上班期間使用USB復制公司重要的情報』。盡管無法接受,阮先生還是簽了字。
經過仲裁委的裁決,撤銷了公司的解除通知,卻沒有支持阮先生恢復勞動關系的請求。妻子收入低、兒子開銷大、還貸壓力重,復職無望的阮先生頓時經濟窘迫。
謀職遭拒生怨恨今年4月,阮先生及公司先後向法院起訴。公司提供了經過公正的長達數百頁的證據保全材料,並通知遠在日本的公司高管到庭作證。
阮先生則堅決否認自己有不當行為,在試用期內也有他人也接觸過自己的電腦。
就在雙方僵持不下時,阮先生急急地來找主審法官蔣萍,說自己另行謀職,在將要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方單位明確告訴他收到一封匿名信,得知他訴訟在身,決定不予聘用。阮先生表示,自己的生存空間受到擠壓,將與公司抗爭到底。
經過蔣法官入情入理的勸解,雙方先後表示願意接受調解。最終,在蔣法官的主持下,阮先生與公司自願達成協議: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公司一次性支付阮先生經濟補償5.4萬元,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