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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發文,明確提出十項措施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建設更加嚴格規范的招生管理體系、公開透明的招生運行體系、嚴明有力的監督保障體系和方便快捷的考生服務體系。
這十項措施主要圍繞信息公開和招生管理兩個方面,具體包括:
——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信息公開內容。
——創新信息公開形式,拓展信息公開渠道。
——主動強化社會監督,增強信息公開實效。公開信訪舉報受理渠道、程序、時間,完善快速處理機制。延長信息公示時間,發揮基層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信息公示的效力。
——完善誠信承諾機制,約束各種不誠信行為或企圖。
——完善審核公示機制。擬享受高考加分及參加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考生,須向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完善檔案管理機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等學校要為考生和工作人員建立高校招生誠信檔案。
——完善違規懲處機制。高校可在其招生章程中對錄取考生提出誠信要求,據此決定是否錄取誠信檔案中有不誠信行為記錄的考生。對於工作人員的不誠信行為,屬違規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加強招生考試管理。各地、各高校要系統梳理和規范現行招生考試各項規章制度。
——提昇招生考試服務。積極創造條件,為傷殘、家庭經濟困難、信息不暢地區及其他特殊困難考生群體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公告、救濟幫扶等服務。
——創新爭議解決模式。積極吸納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仲裁機構或人員參與相關爭議解決工作,及時調查、處理、仲裁、答復考生合理申訴,有效化解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