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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主要采取4種詐騙伎倆:
一是混淆學歷與非學歷教育。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絡教育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之間的區別,以自考助學班、網絡教育班等入學通知書蒙騙考生及家長。
教育部提醒廣大考生,這種所謂的錄取通知書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教育部門不會為持此類“通知書”的學生進行普通高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將來也不會發放普通高校畢業的學歷證書。
二是偽造虛假招生信息。不法分子或中介通過編造虛假招生院校、虛假合作辦學單位招攬生源,更有甚者惡意仿造合法高校招生網站、非法鏈接並篡改合法招生院校網上供查詢的新生錄取名單,甚至偽造省級招辦錄取考生名冊和高校錄取通知書,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近日,教育部會同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查處了所謂“華北科技大學”網站,其假冒並竊取華北科技學院網站信息,大肆進行虛假宣傳,混淆視聽;“天津文理大學”網站,其竊取南開大學等高校網站信息,並宣稱交納三千元即可獲得該校畢業證書等等。
教育部提醒廣大考生,通過教育部網站(www.moe.edu.cn)和“陽光高考”信息平臺(gaokao.chsi.cn)查詢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院校名單,在這個名單之外的各類辦學機構均不具備相關資格。
三是鼓吹有所謂內部指標。不法分子和中介打著與招生機構負責人有“私人關系”、“合作伙伴”等幌子,謊稱可通過交錢換取能降分錄取的所謂“內部指標”、“點招指標”及“計劃外指標”等。
教育部提醒廣大考生,教育部要求,高校要按照“集體議事、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招生計劃的使用程序、范圍和責任。安排跨省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預留少量計劃,僅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降低標准指名錄取學生,嚴禁高校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