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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有效答卷按照《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評閱工作規則》,由財政部考辦統一組織集中評閱。
(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各科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確認後,由財政部考辦向地方考辦發布,並開通網絡查詢功能。
(三)考試成績向地方考辦發布後,地方考辦應向考生制發成績通知單。對考生提出考試成績核查申請的,地方考辦應及時匯總,並在規定日期內按規定格式上報財政部考辦。
(四)財政部考辦按照成績核查工作有關規程及時組織成績核查工作。成績核查結果由財政部考辦向地方考辦發布,並開通網絡查詢功能。地方考辦應向考生制發成績核查結果回復單。
合格標准:
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