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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管理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應考人員,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應考人員,財政部考委會頒發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申請人應持有效的考試科目成績合格憑證(單科成績合格通知單、免試批復文件復印件或成績核查回復單),向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後一科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申請換發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地方考辦應對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地方考辦應當匯總本地區專業階段合格證申請人相關資料,制作上報文件。
綜合階段考試合格證管理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後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
全科合格證管理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管理工作指南》規定,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應考人員,在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後5個年度內,取得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合格成績者,財政部考委員頒發全科合格證書。取得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應持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合格憑證向參加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書。
全科合格證上的發放日期為財政部考辦下發的批復文件日期。地方考辦在發放全科合格證書時,應同時向全科合格證申請人發放《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表》,督促其申請成為中注協非執業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