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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三:重新計算
一、派發股票股利、公積金轉增資本、拆股和並股
企業派發股票股利、公積金轉增資本、拆股或並股等,會增加或減少其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的數量,但並不影響所有者權益金額,這既不影響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經濟資源,也不改變企業的盈利能力,即意味著同樣的損益現在要由擴大或縮小了的股份規模來享有或分擔。因此,為了保持會計指標的前後期可比性,企業應當在相關報批手續全部完成後,按調整後的股數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上述變化發生於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的,應當以調整後的股數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例題1】某企業20×6年和20×7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1 596萬元和1 848萬元,20×6年1月1日發行在外的普通股800萬股,20×6年4月1日按市價新發行普通股160萬股,20×7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6年12月31日總股本960萬股為基數每10股送3股,假設不存在其他股數變動因素。20×7年度比較利潤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如下:
『正確案』
20×7年度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800+160+288)×12/12=1 248(萬股)
20×6年度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800×13×12/12+160×13×9/12=1 196(萬股)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 848/1 248=148(元/股)
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 596/1 196=133(元/股)
【例題2】某上市公司2008年1月1日發行在外的普通股16 000萬股,2008年5月1日按市價新發行普通股3 000萬股,2009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08年12月31日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2股,2009年度和2008年度淨利潤分別為30 800萬元和27 000萬元,假設不存在影響股數變動的其他因素,該上市公司2009年利潤表中本年度和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分別為( )元。
A135、125 B135、15
C147、125 D147、15
『正確案』A
『案解析』本題涉及比較報表,2009年利潤表中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應重新計算。
2009年7月1日分配的股票數=(16 000+3 000)×2/10=3 800(萬股)
計算2009年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這裡的3 800萬股不需要考慮時間權數)=16 000+3 000+3 800=22 800(萬股)
2009年本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30 800/22 800=135(元)
2008年的基本每股收益應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後,2008年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16 000×12×12/12+3 000×12×8/12=21 600(萬股)
重新計算後的基本每股收益=27 000/21 600=125(元)
二、配股
配股在計算每股收益時比較特殊,因為它是向全部現有股東以低於當前股票市價的價格發行普通股,實際上可以理解為按市價發行股票和無對價送股的混合體。也就是說,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具有與股票股利相同的效果,導致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增加的同時,卻沒有相應的經濟資源流入。因此,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應當考慮配股中的送股因素,將這部分無對價的送股(注意不是全部配發的普通股)視同列報最早期間期初就已發行在外,並據以調整各列報期間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為此,企業首先應當計算出一個調整系數,再用配股前發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數乘以該調整系數,得出計算每股收益時應采用的普通股股數。
1每股理論除權價格=(行權前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價值總額+配股收到的款項)÷行權後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2調整系數=行權前發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價值÷每股理論除權價格
3因配股重新計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調整系數
4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配股前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調整系數×配股前普通股發行在外的時間權重+配股後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例題3】某企業20×7年度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為23 500萬元,20×7年1月1日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8 000萬股,20×7年6月10日,該企業發布增資配股公告,向截止到20×7年6月30日(股權登記日)所有登記在冊的老股東配股,配股比例為每4股配1股,配股價格為每股6元,除權交易基准日為20×7年7月1日。假設行權前一日的市價為每股11元,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為264元。20×7年度比較利潤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如下:
『正確案』每股理論除權價格=(行權前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價值總額+配股收到的款項)÷行權後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調整系數=行權前發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價值÷每股理論除權價格
因配股重新計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調整系數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配股前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調整系數×配股前普通股發行在外的時間權重+配股後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針對本題,每股理論除權價格=(11×8 000+6×2 000)÷(8 000+2 000)=10(元)
調整系數=11÷10=11
因配股重新計算的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64÷11=24(元/股)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3 500÷(8 000×11×6/12+10 000×6/12)=25(元)
三、以前年度損益的追溯調整或追溯重述:參見第22章。
四、列報
對於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已公開交易的企業以及正處於公開發行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過程中的企業,如果不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則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如果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則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制比較財務報表時,各列報期間中只要有一個期間列示了稀釋每股收益,那麼所有列報期間均應當列示稀釋每股收益,即使其金額與基本每股收益相等。
企業對外提供合並財務報表的,僅要求其以合並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每股收益,並在合並財務報表中予以列報;與合並財務報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財務報表中不要求計算和列報每股收益,如果企業自行選擇列報的,應以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每股收益,並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予以列報。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每股收益有關的下列信息:(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計算過程。(2)列報期間不具有稀釋性但以後期間很可能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3)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企業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
本章重點小結:
基本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計算;
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可轉債、認股權證、股票期權、回購股份、多項潛在普通股;
每股收益的列報:重新計算(股票股利、配股、追溯調整和重述)、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