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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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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和個人關系對獨立性的影響
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
防范措施 |
審計項目組成員的“主要近親屬”,是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或者在業務期間或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曾擔任上述職務 |
只有把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纔能將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審計項目組成員的“主要近親屬”,在審計客戶中“所處職位能夠對客戶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施加重大影響” |
(1)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2)“合理安排”該成員的職責,使該成員的工作不涉及其主要近親屬的職責范圍 |
審計項目組成員的“其他近親屬”,是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 |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並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同上) |
審計項目組成員與審計客戶的重要職位的人員(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存在“密切關系” |
(1)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2)“合理安排”該成員的職責,使其工作不涉及與之存在密切關系的員工的職責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