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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衛黨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審計局、市新聞出版局等六個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2011年上海市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意見》,對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情況做出嚴格規定。
文件強調,本市嚴禁各級各類學校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捐資助學等。對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要按照本區(縣)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准享受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要免除學雜費,不得以借讀費等名義亂收費。嚴禁收取任何形式與擇校相關的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鉤的“佔坑班”(通過參加該校培訓獲得入學便利)。
嚴禁以任何名義舉辦重點校、重點班,嚴禁學校以合作辦學或轉制為名亂收費或高收費,嚴禁學校或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面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興趣班、特長班、實驗班等,嚴禁學校利用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組織學生補課並收費。 (記者陸梓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