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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山東省公務員局發布公告,通報2011年山東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和處理辦法。有34人因抄襲、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由他人替考以及持假證件參加考試受到處理,其中6人終生不得報考公務員。
在被通報的34人中,都是因在今年4月24日的2011年山東公務員考試中違規。上述人中,13人持假證件參加考試;15人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上述人處理意見為從2011年4月24日至2016年4月24日,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另有一德州考區的女考生被查實認定為在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時有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行為,與另外5名找人替考者一樣,被要求終生不得再報考公務員。
在公告中,為了保護違紀違規者的隱私,並未公布這些人的姓名、所在單位、年齡等詳細信息,只公布了考區、准考證號和性別。
按照有關規定,自處理公告在山東人事信息網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考生可到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告知書或通過電話聯系省公務員局,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本人逾期不領取或不告知寄送通信地址的,視為已經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