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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我省計劃考錄2624人,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考錄人數與前年的2465人基本持平,但比去年的3854人縮水近三分之一。
畢業三年未就業
按應屆生對待
1975年8月17日~1993年8月17日出生的公民皆可報考。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8月17日前取得。8月17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
國家統一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纔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2011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在2010年、2011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工作經歷這樣認定
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指具有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與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均以今年8月17日為截止日期。
招考職位中注明“專門職位”,是專門面向參加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並於8月17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招考。
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後、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將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