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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公務員局對外發布了福建省2011年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根據《公告》,今年秋季全省共計劃錄用公務員2624名。《公告》要求,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須在2011年8月17日前取得。
8月17日8:00-8月26日24:00,報考者可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ww.fjkl.gov.cn)進行網上報名,筆試時間為9月17日,考生可在10月28日後通過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成績。
檔案還在畢業院校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
據了解,2011年8月17日前,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以及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
關於應屆畢業生的認定,《公告》明確,國家統一招生錄取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如果在離校時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纔交流服務機構、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仍然可按2011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此外,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在2010年、2011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也可按2011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在校期間社會實踐不算作基層工作經驗
《公告》明確,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到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