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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歐洲考區)報名簡章已經發布,詳見下文:
2011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歐洲考區)報名簡章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規定,現將歐洲地區考生參加2011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歐洲考區):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以下簡稱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歐洲考區):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已取得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
(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和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歐洲考區):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已取得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歐洲考區):
1.已報名參加2011年9月17日至18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者;
2.已報名參加2011年9月24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者;
3.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4.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二、專業階段考試免試及豁免條件
(一)中國公民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二)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可以按互惠原則簽訂的互免協議免予專業階段部分科目考試。
三、報名程序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歐洲考區)報名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和交費確認兩個步驟:
(一)網上預報名
報考人員應於2011年3月25日至8月31日期間,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點擊“注冊會計師考試網上報名”鏈接,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或直接登錄http://cpaexam.cicpa.org.cn)進行網上預報名。登錄後,按報名指引填寫相關信息,當網上報名系統為報考人員生成網絡報名信息表後,即為網上預報名結束。
如果符合綜合階段考試的報考條件,但未能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審核致使不能完成網上預報名的,可向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辦)查詢辦理。
專業階段考試報考人員可以同時報考專業階段考試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二)交費確認
報考人員辦理完成網上預報名後,根據打印的網絡報名信息表,在3月25日至8月31日期間將報名費匯繳至考試代理機構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協會(ICAEW)開設的專用賬戶,過期不予受理。
考試報名費標准為每科100歐元。
請報考人員直接將報名費匯入ICAEW的歐元賬戶(僅限歐元)。ICAEW的國際銀行賬戶號碼(IBAN)是:GB69 NWBK 6072 1110 3113 35;ICAEW的銀行代碼(IBANBIC)是:NWBKGB2L。
匯款後請將匯款通知掃描並發送到考試代理機構(ICAEW)的電子郵箱:grace.shi@icaew.com,並注明報考科目、本人詳細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
ICAEW的聯系地址為:
ICAEW
Chartered Accountants’Hall
PO Box 433 Moorgate Place
London EC2P 2BJ
UK
聯系人:Ms. Grace Shi
聯系電話:+44(0)20 7920 8567
電子郵箱:grace.shi@icaew.co.uk
四、考試科目和范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
考試范圍: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五、考試方式
閉卷、筆試。試題文字使用中文簡體字。答題應使用中文,簡、繁體不限。另有要求者除外。
六、考試時間安排及考試地點
專業階段考試:
2011年11月17日上午09:00—11:30審 計
下午14:00—16:30財務成本管理
2011年11月18日上午09:00—11:00經濟法
下午14:00—17:00會 計
2011年11月19日上午09:00—11:00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下午14:00—16:00稅 法
綜合階段考試:
2011年11月20日上午08:30—12:00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下午14:00—17:30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以上時間均為比利時當地時間)
考試地點: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
七、專業階段考試輔導教材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布的考試大綱,編寫出版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規匯編以及近2年考試試題匯編,免費向報考人員提供。報考人員在匯繳報名費後,由ICAEW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詳細地址寄發。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不編寫出版綜合階段考試輔導教材。
八、專業階段考試專業問題解答
如果報考人員在復習中遇到專業問題,可向財政部考辦尋求解答,請將問題傳真至+8610-88250022或分科目發送郵件至下列郵箱:
會計科目:examkj@cicpa.org;
審計科目:examsj@cicpa.org;
財務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經濟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稅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財政部考辦自2011年6月起,將根據報考人員反饋的問題組織專家集中解答,並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專欄中陸續刊出問題解答。
九、准考證的打印
報考人員應於2011年11月1日後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並打印准考證。
報考人員憑准考證、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符合報名條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考試。財政部考辦在考試實施前對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核。
十、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考生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後,由財政部考辦通過考試代理機構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查詢成績。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布後,如果考生本人提出成績核查,可在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考試代理機構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按《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統一組織成績核查。
(四)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合格證書由考生向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後一科考試所在地的考試代理機構領取。
(五)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後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由考生向參加綜合階段考試所在地的考試代理機構領取。
十一、報考人員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可在中注協網站上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並承諾遵守上述文件。違者按照《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二)報考人員下載准考證時,應同時下載由財政部考辦編印的《應考人員必讀》。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並按要求參加考試。
(三)財政部考辦將通過網絡發布相關通知,報考人員應當隨時登錄中注協網站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