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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季城鎮普高收費標准表單位:元/生·期
本報訊(卿永鋒寧莎鷗羅曉舞張明陽)今年秋季,長沙市城鄉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實行免收『一費制』范圍內的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昨日,2011年秋季長沙市中小學收費文件出臺。如遇學校亂收費問題,學生和家長可向長沙晚報熱線96333或本報教育工作室新浪微博(t.sina.com.cn/1923441860)投訴,本報記者將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反映。
收費標准規定,公辦高中擇校實行『三限』政策。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擇校生取消學費項目,擇校費標准統一規范為: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2300元,市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800元。擇校費不准跨學期預收。按規定收取代收費。
各級各類學校不得收取與學生入學和學生轉學掛鉤的捐資贊助費、幫困基金等費用。鑒於長沙市民辦中小學校已按省文件規定收取學費、書籍課本費、生活服務費和住宿費,不得再收取與學生入學和轉學相關的其它費用。
對長沙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的入學收費標准一致,即:免收『一費制』范圍內的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
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學場地、資源舉辦面向學生的培訓補課並收取費用,也不得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