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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東省政法乾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生工作啟動。全省計劃為基層公安機關和基層司法所考試錄用公務員(招生)323名,其中基層公安機關130名,培養院校為山東警察學院;基層司法所193名,培養院校為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
報名時間為8月26日9時至8月29日16時,查詢時間為8月27日9時至8月30日16時,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sdhrss.gov.cn)或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ww.rsks.sdrs.gov.cn)進行網上報名。招錄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在2011年8月26日前取得,其中應屆專科畢業生須為山東生源);2007?2009年由我省統一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的,可報考專為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設置的職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能報考;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中符合報考條件、公告發布之前戶籍在山東、退出現役1年內(2010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
試點班合格畢業生由所在培養院校按照確定的定向單位進行派遣,並將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
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後到定向單位工作,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不負責安排工作,學生自行擇業並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情況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費用5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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