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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人數
我校2012年擬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約4300人(含醫學院),其中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約2400人、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約1900人,推薦免試碩士生約佔50%。各學院(系)根據預錄取推免碩士生和統考生初試的情況,確定分學科(專業)的實際招生人數。
二、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僅限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6.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符合A或B條件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跨專業報考):A.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2年9月1日,下同);B.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必須提供下列材料:大學英語(論壇)四級(或四級水平)證書(報考外國語學院英語專業的考生須提供大學英語六級證書),大學教務部門開具的相應專業本科的8門專業課程成績單。在統考初試成績合格後,還須加試二門大學本科主乾課程。具體加試科目將在復試前通知。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5)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6)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7)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限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8)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三、推免碩士生
(一)招生對象
1、國內重點院校獲得推薦免試資格(佔用申請者母校推免指標)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祖國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3、未受任何紀律處分。
(二)申請材料
1、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申請表;
2、本科成績單1份(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裝入自備信封密封後須在封口處騎縫加蓋教務處公章);
3、獲獎證書復印件各1份;
4、CET6≥440,或TOEFL≥90(600),或IELTS≥6.0。提供證書復印件或成績單;
5、申請人還可提交公開發表的學術性論文復印件。
(申請人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必須保證其真實性和准確性,責任自負)
(三)申請辦法
1、申請人可在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參閱招生專業目錄,並進行網上報名(http://yzb.sjtu.edu.cn/admission/registeronline/examwaiver/registerstep1.ahtml)、打印申請表,備齊全部申請材料後,直接寄送至所申請學院(系)的研究生教務辦公室(具體截止時間以院系網上公告為准)。
2、各學院(系)組織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資格初審;通知初審合格的申請人前來我校參加差額復試。
3、復試合格的擬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碩士生,須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學校教務處領取當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簽發(加蓋公章)的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推薦免試碩士生專用)和推薦免試碩士生網報號碼,並按照當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
4、我校根據教育部下發的網報信息,確定推薦免試碩士生的錄取名單。
(未獲得推薦免試碩士生網報編號及未正式辦理全國研招網和現場報名手續的申請人,不予錄取)
四、統考碩士生
(一)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1、網上報名:報考2012年碩士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乾計劃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准,不得更改。
(4)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2、現場確認
(1)時間: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地點:在上海市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須到上海交通大學進行現場確認;在外地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應到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凡報名參加我校單獨考試、強軍計劃的考生、以同等學力身份報名的考生,都必須到上海交通大學進行現場確認。
(3)現場確認程序:憑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或學生證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和報考信息確認,並辦理報名交費和考生本人現場圖像采集等手續。
(4)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乾部證”、“軍校學員證”;
(5)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進行現場確認;
(6)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考生本人對網上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二)初試
(1)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准考證》。《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2)考生憑下載打印的《准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乾部證”、“軍校學員證”)參加初試。
(3)初試日期和時間: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試科目
1月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月7日下午外國語
1月8日上午業務課一
1月8日下午業務課二
(5)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試題及復習資料。
(三)復試
(1)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仍有疑問的,招生單位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2)采取差額復試,以面試為主,輔以必要的筆試。原則上按1:1.2的比例確定復試人數,各專業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加大復試比例。
(3)復試分數線按照招生學科門類的劃分確定,即理學、工學、農學、醫學、文學、管理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歷史學、藝術學等13個門類(詳情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上查詢)。
(4)復試形式和內容由各學院(系)綜合各學科(專業)的培養要求和相關知識、能力考核標准後確定,並在復試前通過各院系網頁向考生公布。復試總成績計入總成績(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
(四)體檢
復試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體檢(含推免生)。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五)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生。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