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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3日通過新修訂的《陝西省國防教育條例》。條例規定,學校開展國防教育活動和組織學生軍事訓練所需教學經費,在學校預算經費中列支,不得額外增加學生負擔。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國防教育重點對象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企業、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負責人,民兵、預備役人員,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生等,其他人員為普及對象。
同時,為了明確國防教育日的時間,便於國防教育活動的開展,條例規定,每年九月的第三個星期六為全民國防教育日,國防教育辦公室和各部門、各單位應當集中組織開展國防教育活動。
條例就國防教育經費保障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國防教育所需經費,在本單位預算經費內列支。企業開展國防教育所需經費,在本單位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違反條例規定,在國防教育活動中或者借用國防教育名義亂收費的,由價格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期返還;拒不改正的,按非法收入的一倍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條例還對國防教育基地申請條件、國防教育基地免費開放作了明確規定。(記者許祖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