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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初試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准考證》。《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准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乾部證”、“軍校學員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9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初試科目
1月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月7日下午外國語
1月8日上午業務課一
1月8日下午業務課二
1月9日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築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論壇)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
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各專業初試科目詳細設置請見我校2012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六)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其他考生到本人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
(七)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鍾後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鍾,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考生初試成績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負責通知。
七、復試
按照教育部規定:
(一)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仍有疑問的,招生單位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二)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招生單位具體安排。復試辦法和程序由相關學院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學院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三)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准)報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外),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乾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
(五)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網報時應如實填寫,現場確認後不得更改。
(六)教育部依據碩士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八、調劑
我校將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屆時考生及時與相關學院聯系。
九、體檢
按照教育部規定,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復試通知。
十、錄取
按照教育部規定:
(一)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生。
(三)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四)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五)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六)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七)對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將按規定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並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在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作弊的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於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畢業生就業
教育部規定: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後回定向或委托單位就業。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報考研(論壇)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論壇)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後,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三)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十三、我校2012年繼續實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試行獎、助學金制度,受獎面達80%,具體規定按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十四、查詢最新信息
敬請留意http://yz.swjtu.edu.cn或http://www.xnjd.com.cn,及時查詢我校最新研究生招生信息。
十五、關於補習班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補習班或復習班!
十六、關於參考書
我校不提供任何考研參考書。
十七.簡章中,標注“★”號者,為經國務院學位辦批准自主設置的二級學科、專業;標注“◆”者,為全日制專業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