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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湘潭大學商學院讀書,那麼談戀愛的時候要小心,可別“出軌”了,因為有可能會因此丟了2010-2011學年度評獎評優的資格。近日,一條關於湘潭大學商學院評獎評優通知的微博引發關注。其內容為該校商學院2010—2011學年度評獎評優的通知,其中評獎評優工作要求中,對“談戀愛出軌者”要求取消評選資格。發微博網友感嘆“談戀愛出軌都要管啊”。學校真有這麼“八卦”?
何為“談戀愛出軌者”
10月19日凌晨,網友“小鎖記單詞”發微博,並附上一則截圖,稱“摘自湘潭大學商學院2010—2011學年度評獎評優的通知”。其中,對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的“談戀愛出軌者”用紅線圈出。從該網友的資料來看,應為湘潭大學學生。
為驗證內容的真實性,記者登錄湘潭大學網站,在湘潭大學商學院學生門戶網上找到了這則通知。其全稱為《關於做好2010-2011學年評獎評優工作的通知》,提交時間為10月18日。按照通知規定,評獎對象主要是2008、2009、2010級普通本、專科在籍學生。進一步查詢得知,10月13日,湘潭大學學生工作處就下發了這一通知,商學院的通知應是對學生工作處通知的細化。
通知要求中,除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評獎評優待遇的情況外,也列出了“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的行為,共有8項。其中第三項即為網友所發有關“談戀愛出軌者”的內容,同時,第四項規定“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外私自租房者”的資格也將被取消。
微博剛一發出即被轉發近100次,並引發不少評論。
從網友的回復來看,多半是調侃和戲謔。有網友質疑“這是真的嗎?”也有網友“警告”:“誰出軌了我要去舉報你們哦!”
也有網友對“談戀愛出軌者”如何定義“各顯神通”地評價。網友“季言ann”說:“這個太逗了,不會是規定談戀愛的同學不許劈腿、不許分手、不許移情別戀吧!真是為了建設和諧校園嘔心瀝血、絞盡腦汁。”
而對湘潭大學商學院有了解的網友“奈特海海”則評論,“商學院不論是入黨還是評獎,各種條款非常詳細,這條微博上有商學院的風格”。並感慨“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語言用在現在也太讓人困惑了吧?”
是為減少不良影響
20日下午,記者聯系到湘潭大學學工部部長陳立新,他告訴記者,學校在制定評獎評優通知時,並沒有這一細則,商學院的規定應該是分院自己制定的。
記者隨後聯系到商學院學生處黨委書記歐定餘,他說,細則確實是分院制定的,“在與學校通知不衝突的情況下我們將它細化了。”歐定餘告訴記者,“談戀愛出軌者”這一規定,並不是商學院單獨制定的,在學校《學生手冊》裡面有相關條文,商學院只是“嚴格執行”。
對於網絡上的議論,歐定餘表示尚不清楚。但他解釋,“談戀愛出軌者”並不是指所謂的“劈腿”或移情別戀,規定也不是不准學生談戀愛,而是希望減少因談戀愛造成不良影響的現象。“比如造成懷孕、鬧糾紛影響到學校的”,歐定餘說,制定這項規定的初衷,是出於對學生和學校負責。歐定餘也表示,“用詞的表達上可能會不太准確”,並希望同學們不要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