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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五年,全國各級各類學校中將陸續推廣建立紅十字會組織。紅總會要求,對於學校中的紅十字組織要有規范的規章制度和基本的經費保障(11月2日《北京晨報》)。
在紅十字會組織公信力事件頻出的社會語境下,中國紅十字總會要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推進建立紅十字會組織的“規劃”,引發輿論的質疑之聲。這種質疑不是沒來由的。
當然,不容回避,紅十字運動從青少年抓起是國際慣例。資料顯示,在國際紅十字運動中,紅十字青少年作為富有生氣的力量,很早就開始了活動。1922年,國際紅十字協會理事會第18項決議,闡明了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的作用和意義,建議各國根據具體情況,在中小學學生中發展青少年會員。
“中國紅十字青少年”亦然。紅十字會法規定,“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是紅十字會履行的七項職責之一。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也作出“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的規定。
但問題的關鍵在於,“紅十字青少年運動”與在學校建立紅十字會組織完全是兩個概念。學校未必一定要有“學校紅十字會”纔能組織“紅十字青年活動”。眾所周知,學校是一個教書育人的場所,老師和學生的主要任務是教學和學習,紅十字會建立在學校,誰來組織管理?經費從何而來?按照紅十字會組織的活動經費是從會員募捐中“提取”的原則,那麼這就意味著學校紅十字會要從學生繳納的會費中獲得“經費保障”,而這是否給學生帶來教育之外的經濟負擔?如何確保“自願和公益”的基本屬性?誰來監管?上述問題看上去不是問題,其實大有“問題”。
前一段時間有媒體報道,沈陽、濟南、西安等地的民眾反映,他們讀中小學的孩子被學校要求加入紅十字會,並要求交納會費,從一個側面反證了這一點。
在現行的教育環境中,“學校紅十字會”由上層紅十字會組織監管的可能性不大,極有可能運作成另一個形式的“學生會”——學校組織發動,帶有相當程度的教育管理色彩,成為在學校遙控下的“二級部門”。同時,還是一個收費的“學生會”。而這樣一個收費的、管理剛性色彩更重的另類“學生會”,對於教育來說,能不能發揮正面價值還是一個未知數。(山東陳一舟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