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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記者從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教育局獲悉,該區教育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聯合下發文件,出臺被稱為“全省最嚴厲”校車懲處制度。首次發現公立辦學機構接送車不符要求,校長就地免職。
文件規定,鹽湖區各級各類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的學生接送車必須滿足“車輛手續齊全”“司機證照齊全”“乘車學生不超員”“接送車上有跟車教師”“接送車上固定學生座位並有學生乘車名單”“接送車有學生交接手續”等要求。當地還嚴格禁止家長租用其他車輛接送學生。
此後,鹽湖區教育局、交警隊和相關部門將組成聯合執法組,對全區學校接送車進行明察暗訪。對於公立辦學機構,在檢查過程中,第一次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接送車,教育局將對學校校長就地免職,並責成所屬中心校長、區直校長寫出書面檢查在全區通報批評,交警部門對其做出罰款、扣車等相應處理;第二次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接送車,教育局將撤銷新任校長和中心校校長職務,交警隊對其做出罰款、扣車、吊銷司機駕駛證等相應處理。
對持有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幼兒園等其他教育機構,第一次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教育局對其通報批評、黃牌警告,責成開辦者對其學校校長或幼兒園園長進行更換,交警部門對其做出罰款、扣車等相應處理;第二次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教育局對其吊銷辦學許可證,取消辦學資格,解散學生或責成辦學主體更換,交警隊對其做出罰款、扣車、吊銷司機駕駛證等相應處理。
關於落實情況,鹽湖區教育局表示,在當地,學校接送車主要集中在鄉鎮中學和幼兒園。針對幼兒園接送車,當地倡導經營方采取“就近”原則,接送車一般不跨區域接送學生。鄉鎮學校盡量和專業汽車運營單位簽訂合同。
此外,鹽湖區教育局政教股坦言,在實際操作中,“因缺乏資金,無力購買專業校車”,這是最大的困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