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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安徽省教育廳了解到,該部門已於日前印發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電子教育券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從2011年秋季入學的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生開始實施電子教育券。依據此項制度,安徽省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在省內就近入學,其教育經費將實現省級統籌。
實施方案規定,安徽省境內的跨縣(區)入學的,並符合在輸入地就學的相關條件的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從2011年秋季入學的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教育券,其他年級學生繼續實行資金獎補辦法。
根據這個方案,由輸出地到輸入地入學的起始年級隨遷子女原則上在每學年開學前一周辦理,學校在輸入地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入學時間內對其入學條件進行審核,並通過中小學學籍網絡化管理系統注冊學籍。輸入地教育主管部門每學年每學期對轉學電子記錄情況整理匯總後,於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前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審核,據此向輸入地核撥公用經費,所撥經費在輸出地下一年度的公用經費中扣除,做到“錢隨人走”。
據了解,電子教育券依據中小學學籍網絡化管理系統標記的“本省外縣”欄目的隨遷子女學籍變動情況實現。“本省外縣”遷入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注冊電子學籍時,獲取具有戶籍來源特征的電子教育券,以電子教育券為收支憑據,到輸入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
方案同時對隨遷子女的轉學手續進行嚴格規定。隨遷子女中途由戶籍所在地變動至輸入地入學,應嚴格履行學籍網絡化系統中轉學手續。由學生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原就讀學校在學籍網絡化系統中提交轉出申請,並打印轉學申請表交給學生,連同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經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並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後,縣級教育主管部門需在學籍網絡化系統中完成對學生電子學籍的轉出審批。
轉學學生持有效轉學申請表和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報輸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在學籍網絡化系統中完成對學生電子學籍的轉入審批,方可在輸入地辦理入學手續。(記者陳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