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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范疇
1.原因與結果
引起某種現象的現象叫原因,而被某種現象所引起的現象叫結果。
原因和結果的關系是辯證的:
第一,原因和結果的區分既是確定的,又是不確定的。
第二,原因和結果相互作用,原因產生結果,結果反過來影響原因,互為因果。
第三,原因和結果互相滲透,結果存在於原因之中,原因表現在結果之中。
第四,原因和結果的關系是復雜多樣的,有一因多果、同因異果、一果多因、異因同果、多因多果、復合因果。
2.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事物聯系和發展過程中一定要發生、確定不移的趨勢。
偶然性是指事物聯系和發展過程中並非確定發生的,可以出現,也可以不出現,可以這樣出現,也可以那樣出現的不確定的趨勢。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對立統一的關系。
一方面,二者是有區別的:它們產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性產生於事物內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產生於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條件;它們的表現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發展過程中比較穩定、時空上比較確定,是同類事物普遍具有的發展趨勢,偶然性則是不穩定的、暫時的、不確定的,是事物發展中的個別表現;它們在事物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發展中居於支配地位,決定著事物發展的方向,偶然性居於從屬地位,對發展的必然過程起促進或延緩作用,使發展的確定趨勢帶有一定的特點和偏差。
另一方面,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統一的:必然性存在於偶然性之中,通過大量的偶然性表現出來,並為自己開闢道路;偶然性背後隱藏著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現形式和補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
3.可能性和現實性
可能性是指事物發展過程中潛在的東西,是包含在事物中並預示事物發展前途的種種趨勢。
現實性是指已經產生出來的有內在根據、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現實性和可能性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沒有現實就沒有可能,反過來,沒有可能就沒有現實,它們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把握事物的可能性,要注意區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現實的可能性和抽象(非現實)的可能性、好的可能性和壞的可能性。
4.現象和本質
現象和本質也是既對立又統一的。一方面,現象和本質是有區別的。現象是事物的外部聯系和表面特征,人們可通過感官感知,本質則是事物的內在聯系和根本性質,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維纔能把握;現象是個別的、具體的,而本質是一般的、共同的,現象是多變的,本質則是相對穩定的;現象是生動、豐富的,本質是比較深刻、單純的。
另一方面,現象和本質又是統一的,它們相互聯系、相互依存。任何本質都是通過現象表現出來,沒有不表現為現象的本質;任何現象都從一定的方面表現著本質,現象是本質的外部表現,即使假象也是本質的表現。
5.內容和形式
內容是構成事物一切要素的總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礎。
形式是內容諸要素相互結合的結構和表現方式。
內容和形式是相互依賴、不可分割的。任何事物的內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內容,沒有無內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沒有無形式的純粹的內容。事物的內容是無限豐富的,事物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內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內容決定形式,形式反作用於內容。當形式適合內容時,對內容的發展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當形式不適合內容時,對內容的發展起著消極的阻礙作用。
二、客觀辯證法與主觀辯證法
1.唯物辯證法是客觀辯證法與主觀辯證法的統一。
2.客觀辯證法是指客觀事物或客觀存在的辯證法,即客觀事物本身的辯證運動和發展規律。主觀辯證法是指人類認識和思維中的辯證法,即認識和思維的辯證運動和發展規律,亦稱為概念辯證法。
3.客觀辯證法與主觀辯證法的關系:主觀辯證法是客觀辯證法的反映。客觀辯證法與主觀辯證法在本質上是統一的。
三、客觀規律性與主觀能動性
1.規律及其客觀性
①規律是事物發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系。
②規律、本質、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疇。
③規律具有客觀性、普遍性、穩定性的特點。其中,客觀性是規律的根本特點。
2.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的關系
①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的聯系:自然和社會都具有客觀物質性,都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自然規律是自然現象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系;社會規律是通過人們的活動表現出來的社會生活過程諸現象間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系。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性。
②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的區別
自然規律是作為一種盲目的無意識的力量起作用;社會規律是通過有目的有意識的人的活動實現的。自然規律只要具備了同樣的客觀條件就可以反復出現;而社會規律所表現出來的現象是不會重復出現的,即歷史事件不可重復。
3.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客觀規律的關系
①必須尊重客觀規律。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必須以承認規律的客觀性為前提。
②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上,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承認規律的客觀性並不是說人在規律面前是無能為力的。人們通過自覺活動能夠認識規律和利用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