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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考生有異議可以申訴
廈門大學考試中心主任蔡鄭偉說,根據教育部研考考場規則,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規則上也明確提醒考生不要把手機帶入考場,防止無意違規。
蔡主任說,考場的主要出入口都有提示語,考試之前監考老師也都會宣讀考場規則。即便如此,每年還是會出現幾例違規帶手機入場。工作人員在考試結束時通過通訊設備掃描主要是為了抽查考場情況,嚴整考場紀律。而開考時為什麼沒掃描,主要是因為考前15分鍾考生纔能入場,之後工作人員還要分發試卷、宣讀規則等,沒法再去掃描。
蔡主任說,考場規則上有“無意違規”這種說法,但即便是“無意違規”也是算違規。更何況,“無意”、“有意”是很難界定的。考生一旦被發現帶手機入考場,就算是關機,也是屬於違規,將被取消單科成績;要是開機的話,即便接聽電話內容與考試無關,也是作弊,將被取消全部成績和下一年的報考資格。
蔡主任說,考場都是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來做,考生若有異議,可以申訴。他也提醒廣大考生,考試之前一定要仔細研讀考場規則,進入考場也不要急於答題,一定要查看是否把手機帶入考場,避免無意違規,造成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