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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西安市教育局獲悉,最新出臺的《西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入學、注冊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規范,其中規定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子女入學,與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對待。
《西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學區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在義務教育學齡段的子女入學,與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對待,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及兒童、少年的戶籍或居住證明,到居住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學區對應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城市外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城市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向暫住地縣(區)政府提出入學申請,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由暫住地縣(區)政府指定接收學校,保證其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同時,民辦學校由學校按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招生辦法招收新生,新生名單等學籍數據及時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備案,納入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
此外,西安市將嚴格控制班額,學校在接收正常入學、轉學、復學的學生後,小學原則上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原則上每班不超過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