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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後,考上研究生或公務員,放棄簽約單位,不承擔違約責任。記者昨日獲悉,部分開明的用人單位已將此寫進協議,允許畢業生“腳踩兩只船”。
武漢理工大學管理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大四學生龔臣,已與安徽美菱公司簽約。昨日,他向記者介紹,他與企業簽訂的協議書特別規定了保留條款:如考上研究生或公務員,合同自動解除,不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去其他企業,則要賠償3000元違約金。
龔臣說,他並沒有參加今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但春節後各地公務員考試將陸續進行。有了這種保留協議,他可以以更加從容的心態選擇職業。
該校交通學院學生李鑫(化名)在考研前就和大橋局簽約。就業協議書同樣允許他在讀研、考公務員和簽約單位中自由選擇。目前,他正在等待考研結果。
記者昨日從華中科技大學、中南民族大學等高校了解到,在就業協議書中寫明條款、允許畢生業同時做幾種選擇的用人單位屢見不鮮,但所佔比例不大。
據了解,此種附加條款或補充條款很受大學生歡迎。有大學生表示,會對這類人性化的單位心存感恩,即使選擇了讀研,畢業後也會優先選擇該單位。
華中科大學生工作處副處長黃坤華介紹,用人單位能夠讓大學生在讀研、考公務員、擇業中同時選擇,一方面體現了用人單位的開明大度,另一方面也是客觀情況所致。
據介紹,每年10月到來年春節前是用人單位招聘最集中的時期,而此階段應屆畢業生還未畢業,面臨參加研究生及公務員考試等多項選擇。用人單位采取一些人性化操作,在協議中允許多種選擇,既能爭取優秀人纔,又能適當增加招人計劃,避免人纔流失的更大成本損失。
黃坤華說,用人單位與求職學生應相互理解。華中科大在指導學生就業時要求學生講誠信,考研的學生在求職時要向用人單位講明真實情況;如因讀研放棄簽約單位,要向簽約單位說明並致謝。(作者:劉叡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