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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已公布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人選名單。參加鄭州海關面試的考生需寄送有關材料,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選考生必須於2012年2月1日前將以下材料寄送鄭州海關人教處(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時間以郵戳為准,地址:鄭州農業路東30號;郵政編碼:450008):
1、身份證復印件;
2、戶口本(戶口登記卡)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3、學生證復印件;
4、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復印件;
5、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延緩派遣畢業生提供);
6、報考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的,請書面注明能取得的時間);
7、報名推薦表復印件(含延緩派遣畢業生);
8、報名登記表復印件(貼照片);
9、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6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並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10、『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
11、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交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考生須嚴格按照上述序號順序整理後提交,未按時寄送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由該職位其他考生按成績順序遞補。
二、相關注意事項:
1、考生面試報到時,均須攜帶本通知第一項所列復印件的相應原件。
2、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如發現虛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定,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3、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可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應在規定位置粘貼彩照。所用照片須符合本通知第一項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還。
三、如考生已閱知本通知,請務必於2012年1月17-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來電確認。請考生務必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能夠及時聯系到本人,如報考時提供的通訊方式有誤或有變動,請立即將變動情況告知我關,否則後果自負。
四、請各位考生務必注意鄭州海關互聯網門戶網站和中國海關考錄網發布的後續通知。
聯系電話:0371-65599159,65599150,65599855
鄭州海關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