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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
1.專業考試
(1)市統考
音樂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1年12月24日、25日,美術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編導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2年1月7日,表演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2年1月7日、8日。
市統考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報名、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准、統一閱卷、統一處理成績、統一發放成績單、統一確定市統考合格標准、統一公布成績、統一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
(2)校考
校考應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招生學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其餘本科院校原則
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外省市藝術類招生院校如要在滬設點進行的專業校考必須於2012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獲准後按相關要求在指定的考點進行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試題須由學校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評卷工作要做到客觀、公正、准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於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
獲准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須在2012年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及專業考試成績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同時將專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績,發放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獲准在市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學校也可根據市統考成績分布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准,並於2012年4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依據。
2.文化考試
參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報考本科的文史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或歷史或地理;理工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或化學或生物。單報高職(專科)院校或本科院校高職(專科)專業的考生,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均可不考。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藝術類考生各科目成績全部計入文化考試成績總分。
文化考試日期為2012年6月7日、8日。
3.違規處理
按教育部規定,藝術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嚴禁高等學校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輔導班,高等學校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與本校專業考試相關的輔導活動。違反規定的,將取消有關高等學校下年度藝術類專業招生資格,相關教師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4.市統考成績反饋
按照教育部規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將在2012年2月上旬向在滬藝術類專業招生學校提供市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等信息。外省市藝術類招生院校如需獲取相關信息可在2012年2月15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出申請。
四、批次設置和志願填報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相關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1〕99號)精神,2012年起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類別
招生將分為兩個批次。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計劃的院校和具有市級藝術類重點專業的院校均被納為藝術類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其他藝術類本科招生院校一般被納為藝術類本科第二批次院校。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專業仍實行統一批次招生。
根據教育部規定,獲得市統考合格證(若院校在市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行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市統考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或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願。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凡報考本科或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並取得相關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各批次具體招生院校專業和秋季高考志願填報方法填寫《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願表》。
五、錄取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前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備案。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教育部201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錄取規定要求,除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外,其他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不低於上海市確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包括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在內的所有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於上海市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於2012年6月30日前將考生的高考成績連同市統考專業考試成績及本市藝術類招生錄取要求,通過數據庫的形式提供給考生第一志願報考的本科院校。
對在滬招收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按兩個批次分別進行錄取。在兩個批次各自規定時間內首先把第一志願報考該校且專業考試合格及文化分數達到藝術類本科控制線[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執行院校)根據其自行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檔至該校,由招生院校根據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對未完成第一志願招生計劃的藝術類本科院校,第二志願又有填報該校的考生志願,但考生未被其本人填報的其他第一志願院校錄取且電子檔案已被第一志願院校退回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時,可投檔至考生第二志願報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對在滬招收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在2012年8月初將達到藝術類高職(專科)文化最低控制線且專業考試合格的第一志願報考該校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檔至該校,由招生院校根據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的招生章程並按照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對第一志願(或以下志願)藝術類高職(專科)招生計劃未完成的院校,
第二志願(或以下志願)填報該校的考生如未被其前面志願院校錄取且電子檔案已被前面志願院校退回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時可按志願順序投檔至考生其他志願報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所有院校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在本科錄取批次後、高職(專科)批前錄取。
無論是本科錄取批次還是高職(專科)錄取批次,先進行該錄取批次內藝術專業的投檔錄取,然後再進行一般專業的投檔錄取。按志願順序考生一旦被投檔錄取後,後面志願不再投檔。
錄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招生院校在規定時間內,在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確定錄取新生名單。各招生院校必須以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為原則,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院校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錄取結束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校錄取名單,打印新生錄取名冊。
凡文化考試成績未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根據原國家教委教監廳〔1995〕6號文件的精神,不再降分錄取。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日程表
工作階段
工作內容和要求
負責單位
日期
報名諮詢信息確認
上海市應屆高中畢業生參加 2012 年秋季高考文化考試網上提交預報名信息
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2011年 11月 14日 -20 日參加 2012年 6 月高考的考生在“上海招考熱線”網上進行文化考試報名(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網上預報名信息有效);所有報名參加上海市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表演類、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進行網上報名(其中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考生須同時在網上選擇考點)
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2011年 11月 23日 -27日(每天上午 9時至下午 6 時)參加上海市 2012 年秋季高考文化考試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現場確認並繳費
區(縣)高招辦
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 2011年 12月 7日起;非應屆高中畢業生: 2011年 12月 10日 -11 日上海市及部分外地藝術院校(專業)招生網上諮詢
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招生院校、東方網
2011年 12月 10日 (上午 9時至下午 4時 )院校組織的藝術類校考考試報名
招生院校見各院校招生簡章
參加美術、表演、編導、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到指定或選定的統考試區現場進行報名信息確認並繳費
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統考試區
2011年 12月 18日( 9:00- 11:30、 12:30- 16:00 )
專業考試
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
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統考試區
2011年 12月 24日 -25 日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
2011年 12月 31 日編導類專業統一考試
2012年 1月 7 日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
2012年 1月 7-8 日寄發藝術類統考成績通知單及統考專業考試合格證
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2012年 2 月初
1.學校在市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另行組織專業加試; 2. 市統考未涉及專業的單獨考試
招生院校
2012年 2月 -3 月底寄發學校專業加試成績通知單和校考合格證,相關材料同時上報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招生院校
2012年 4月 15 日前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院校名單
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名單
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舞蹈學院
中國戲曲學院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
魯迅美術學院沈陽音樂學院吉林藝術學院
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南京藝術學院
中國美術學院景德鎮陶瓷學院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
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西藝術學院
四川美術學院四川音樂學院雲南藝術學院
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新疆藝術學院
解放軍藝術學院
二、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單
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
東華大學北京服裝學院)江南大學
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本科專業)
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本科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