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遼寧省消防條例》,並確定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該條例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
據了解,近年來在部分地方,出現了未成年人因救火被燒傷甚至死亡的事件,引起關注。此類事件發生後,在社會上主要形成了兩種觀點:一方認為,這樣的行為值得提倡與鼓勵;另一方認為,不應該提倡與鼓勵未成年人做超越自身能力的見義勇為行為。新修訂的《遼寧省消防條例》則強調這樣一種內涵:關愛未成年人的健康與生命安全,呼喚社會道德理性的回歸。
遼寧的這一地方條例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公民則要自覺學習消防基本知識,提高防火自救能力……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
據悉,除了上述規定外,新修訂的《遼寧省消防條例》還在全國率先明確,高層建築內的單位,應當建立禁止或者限制室內吸煙的制度和措施。此外,對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實行消防工作問責制,未履行消防工作職責者,將被予以通報並責令限期改正;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