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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招生聯考近日在全國各地開考,以北大為首的“北約”和以清華為首的“華約”上周六同時“開戰”,而以理工大學為主的“卓越”聯盟隨後也加入“混戰”,全國總計有近30所高校投入到優秀考生“掐尖”之戰中。
從2003年開始試點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今年進入第10個年頭。這項曾經承載“打破一考定終身”、給“偏纔”、“怪纔”以進大學的途徑,以及減輕學生負擔等諸多期望的改革,現在遭遇各方質疑。自主招生考試被普遍認為變為了“小高考”,四處趕考的學生負擔更加沈重,而自主招生則成為一些高校搶生源的特殊手段。
自主招生為何會發生變異?在筆者看來,是因為其程序設計出現錯位。目前采取的方式,都是將高校的自主招生考試與統一高考、集中錄取相嫁接——考生先要參加招生學校的筆試(單獨考試或者聯考),再參加面試,獲得學校自主招生資格之後,還要求參加統一高考,並填報志願;考生只有把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高校填報在第一志願或者A志願,並在高考中取得學校承諾優惠對應的成績,方可以被錄取。按照這樣的程序設計,所謂的自主招生,不過是高考錄取優惠,顯然無法打破單一分數評價體系,考生只能一手抓自主招生,一手抓高考;同時,也沒有擴大學生的選擇權,考生難以像國外學生那樣,在自主招生中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再做選擇。
由此可見,目前高校試點的自主招生並非真正意義的自主招生。按照2010年7月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規定,自主招生改革必須進一步深化。具體而言,有兩條路徑。
其一,取消目前自主招生與統一高考、集中錄取的嫁接。如此一來,高校就擁有了完全自主權,同時也擴大了學生的選擇權。當然,這也要求聯考進一步改革,變為社會化考試以及學業水平測試,而不能像現在這樣學校之間搞結盟對抗、采取和高校差不多的學科考形式。
其二,轉變高考功能,實行基於統一高考的高校完全自主招生。各校可自主確立高考錄取標准;考生可同時自主申請若乾所學校;學校結合考生高考成績、中學學業成績以及大學面試考察,獨立進行錄取;每個學生可以獲得多張錄取通知書。事實上,香港高校在內地的自主招生就采取這種模式,既保證了基本的公平,又體現出大學的自主性。
不管哪種路徑,其核心都是以擴大考生選擇權為基礎。考生有條件選擇大學,不但可以促使高等教育多元評價體系真正建立,還將促使大學轉變教育理念,靠提高教育質量和教育服務來獲得優秀生源。同時,學生也由此擁有了參與學校監督、評價的權利,可促進大學辦學機制的調整。(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