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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開局之年,這一年裡我國各個領域的建設都呈現出穩定、和諧、繁榮、發展的景象。尤其是教育方面,隨著《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無論是高等教育的招生制度改革,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還是學前教育的大力普及,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喜慶之餘我們還必須清醒地看到,在這些成績的背後還伴奏著許多與改革發展不協調的音符:武漢一高校騙取補貼案,陝西綠領巾事件,甘肅幼兒園校車事故等等。這其中不乏人為的因素使我痛定思痛:是《規劃綱要》內容不完善?還是保障制度不健全?抑或是我們教師隊伍不精良?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在我國幾千年教育風雨的錘煉中,已鑄成了一個不爭的共識。因疑招誤人子弟之嫌,我結合自己從事農村基層教學多年的所見所感,再次細讀《規劃綱要》所涉及的內容,除了認同其前瞻性、時代性、及嚴密性之外,我覺得《綱要》在第八章“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這塊設計上尚存偏頗之嫌,有悖《綱要》所提及的“科學發展”之理念。本章節四個內容洋洋千言,涵蓋了教師的師德、能力、地位、管理等方方面面,卻淡化了教師隊伍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強勢群體——校長隊伍。
關於校長工作,文稿中僅出現兩次且只用了“加強中小學校長培訓”“促進校長專業化---推行校長職級制”區區幾十個字輕描淡寫,忽略了校長在教育改革發展中舉足輕重的地位。校長是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執行者,是學校規劃、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教師、學生的評價者。在一所學校裡,左右學生命運的是教師,而左右教師命運的則是校長。一個好校長,就是一所好學校,換言之,一個不稱職的校長足可以毀滅一所好學校。因而,我認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首先應加強校長隊伍建設。“校長隊伍建設”應成為《綱要》中的一個亮點提出來。
眾所周知,現行的校長負責制,確立了校長在學校工作中的主導地位,為校長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政策提供了權力保障,有力地推動了教育的發展。可是長期以來實行的中小學校長上級任命制,幾乎奠定了校長職務的終身化——上級不變,校長不換。校長直接對上負責,對下管理,使其超然於群眾監督之上,雖有校務會、教代會,但都由校長組閣,形同虛設。上級部門的監管又因農村學校分布的特點而鞭長莫及。權力一旦失去約束,就會滋生腐敗。當前民眾關注的“補課熱”、“亂收費”、“績效工資”“騙取補貼”等問題,有哪一個不是在校長權力的主導下產生的?而不明真相的群眾卻把口水唾向眾多替罪的教師。那些受過良好教育,有著高尚素質的教師本該敢於直言,卻因為自己的職稱、考核、工資等顧慮而最終放棄了“實話實說”這個誠信的最底線。臣事明主,鳥棲良枝,教師們只好另闢蹊徑,尋求有利於自己的崗位或學校,導致農村出現了許多“家族式學校”,同時也催生了學校的“家族式腐敗”。教育腐敗實則權力腐敗,而權力腐敗校長則首當其衝。這透析出了現行領導乾部任用機制的弊端,如不加以改革,勢必會影響今後《綱要》的實施,尤其是在體制改革後,政校分開,學校自主權進一步提昇的情形下,影響將更加突出。因此,為教育特別是農村教育發展之計,我建議:
1.加強校長隊伍培訓,提昇校長綜合素質,努力造就一批既懂管理又善教學的雙料校長。明確校長在改革和發展中的地位、權利和義務,並承擔該負的責任,權責分明,讓他們成為學校工作中的領頭羊,而非指揮員。村看村,戶看戶,社員看的是乾部,校長素質提高了,教師素質自然也會得到提高。
2.制定《校長職業道德規范》,規范校長的行政行為,為校長的權力戴上一副緊箍咒。校長作為教師群體中的特殊個體,作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作為一所學校師德表現的鑒定者,《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之於部分頂風違紀的校長猶如太上老君的煉丹爐之於孫行者,早無法力。他們可以隨意解讀自己的行為,甚至曲解上級的政策。
3.改革校長任用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競爭機制,破除領導職務終身制。既避免了教育行政部門的“伯樂腐敗”,又可讓校長們居安思危,依法治校,同時也為後續優秀人纔疏通了展示纔能的通道。
4.建立校長異地交流制度(尤其是在農村學校),使校長遠離“家族腐敗”的土壤,在工作中免受人情乾擾,放得開、乾得好。同時也促進了校際間的經驗交流,推動教育教學改革的進一步創新。
5.健全校長權力監督和工作考核機制,探索一套“學生評老師,老師評校長”的考評辦法,真正體現教師和學生的主人翁地位,從而提高廣大教師投身教育的積極性。有了參與的熱情和工作的動力,教師隊伍建設的難點也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