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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法制辦在其官網全文公布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征求意見稿)並對外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防震減災的相關知識將納入中小學教學計劃,開展專題教育,保證每學期不少於兩個學時。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早在2009年5月1日正式實施,其吸取汶川地震的經驗教訓,在地震預報統一發布制度、提高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抗震設防要求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本市在此法規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其中征求意見稿明確應當將防震減災知識納入中小學教學計劃,開展專題教育,保證每學期不少於兩個學時。同時,按照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培養學生的安全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檢查指導並推廣先進學校的典型經驗。
與此同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組織本地區居民、村民開展必要的防震、避險、救助演練;積極引導市民儲備必要的應急和救護物資,幫助市民提高在地震災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此外,要求市區兩級政府根據防震減災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經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後,發放應急避難場所專用標志。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兩年組織一次對應急避難場所的核定。
另外,征求意見稿中還明確要求,新建、擴建、改建如特大橋梁、大中型水庫、12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築物等工程項目或者設施時,應當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建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違反此條規定者,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