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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亞幼童校車內悶死被告人賠償41萬元後獲緩刑
去年8月29日,在三亞荔枝溝博愛雙語幼兒園發生一起慘劇:一名3歲男童上午乘接送車抵達幼兒園後被落在車內,當日下午4點半左右被發現時已停止了呼吸。事發後三亞市公安、教育等部門立即趕到現場調查,當事幼兒園負責人已經被警方控制。
近日,三亞城郊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王某某系三亞市博愛雙語幼兒園工作人員,因其疏忽大意將幼兒落在校車內窒息身亡,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去年8月29日8時許,被告人王某某和司機趙某開著幼兒園的校車到被害人梁某某家中接梁某某到幼兒園上課,由於王某某下車時未清點人數而將梁某某遺忘在門窗緊閉的校車內,直至當天16時15分纔發現梁某某已因缺氧窒息死亡。
鑒於被告人王某某具有自首情節,且其家屬在案發後主動向被害人家屬代為賠償了41萬元人民幣,並取得了對方的諒解,結合本案案情和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經三亞城郊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該案披露了該幼兒園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據悉,有些家長在孩子因故不去幼兒園時不會主動告知老師,如果小朋友連續兩天不來上課時老師或園長纔會聯系家長。希望該案能給幼兒園、學校和家長起到警示作用,各方都要加強管理,多一份責任心,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