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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大學城某高校一男生在學生公寓睡覺時,從1.8米高的床上摔了下來,頭部摔傷,十級傷殘。該學生家長認為,學校的高低床護欄只有16厘米,低於國家標准,將該校告上法院,提出10多萬元的索賠。
據上街法庭的承辦法官介紹,小蔡的父母與校方爭論的焦點是“學校的高低床符不符合國家標准”。小蔡的父母認為,該校的高低床護欄只有16厘米高,明顯不符合《床類主要尺寸國家標准》中關於高低床護欄高度應大於或等於20厘米的標准規定。而校方則表示,《床類主要尺寸國家標准》只是家具行業的標准,並非國家強制性標准,所以不能說明該校采購的高低床存在不符合國家標准的問題。
經過上街法庭法官的多次調解,最後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學校賠償小蔡5萬餘元。
辦案法官告訴記者,近年來,因學校高低床的問題,學生睡覺從上鋪掉下摔傷的事例,已屢見不鮮。各地法院都有判例,但強制性國家標准卻一直沒有出臺。
一位經常給學校供應家具的戴經理告訴記者,高低床生產確實沒有國家強制性統一標准,她建議校方在上鋪加一條扣帶,睡覺前由學生自己固定,避免悲劇發生。(吳亞東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