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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的事業單位招考中,考試內容中總少不了法律的身影,或稱作法律基礎知識,或被稱作法律常識,但不管被稱作什麼,由於法律所涵蓋的內容繁多,對各位考生朋友尤其是非法律專業的考生朋友們來說,復習起來難度較大,抓不住常考點,因而影響到考試成績,阻擋了自己的考試之路,或者因拉不開差距,增加了後期面試的難度。在此,京佳教育李曉老師力求以最精煉的內容為各位考生朋友總結考點,為您的成功之路添磚加瓦!
許多考生朋友認為,事業單位招考不會考查《公務員法》,這個認識存有一些偏頗。首先,事業單位人員是參考《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其次,在省直事業單位招考中或其他個別單位進行招考時,每每都有所涉及。因此,在復習時候不應該忽略此部分內容。
1.關於公職的取得
錄用
范圍
主任科員以下的非領導職務
條件
肯定條件(職位資格或職位空缺);否定條件(犯罪刑罰或開除公職)
錄用程序
發布公告-資格初審-筆試面試-資格復審-政審體檢
試用期限
試用期1年,合格者委任職務,不合格者取消錄用
任職
選任制
憲法組織法規定的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的領導職務
委任制
一般的公務員職務
聘任制
專業性較強的職位+輔助性職位,1-5年聘任合同,報人事部門備案,協議工資。
兼職
機關外兼職
經過有關機關批准+不得領取兼職報酬+不得在盈利性組織中兼職。
2.關於公職的考核、獎勵與處分
考核
內容
德、能、勤、績、廉,以績為重點
類型
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
結果
定期考核結果: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降職)
獎勵
對象
公務員個人;公務員集體
形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
種類
嘉獎;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處分
種類
警告(6月)記過(12月)記大過(18月)降級(24月)撤職(24月)開除
後果
處分期間不得晉昇職務和級別,不得漲工資(警告除外)
解除
解除處分後晉昇工資、級別、職務不再受影響,但解除降級、撤職不視為恢復原級別職務
抵抗
上級決定命令:一般錯誤的,提出意見後執行免責;明顯違法的,應當拒絕執行
注:《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兩種以上處分
不同種類→ 只罰重的;同一種類→ 延長期限
人大選舉公務員
政府決定處分,向人大提出罷免建議
立案調查期間
不得交流、出境、辭去公職、退休;任免機關可以決定暫停其職務
3.關於公務員的交流
交流
調任
從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群眾團體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
轉任
在以《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內部的不同職位之間的職務變動。
掛職鍛煉
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擔任職務。
4.關於公務員的回避
回避
任職回避
親屬
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①不能相互直接領導;②不能直屬同一領導;③不能一方當領導,另一方乾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
地域
縣鄉兩級主要領導不能在原籍任職
執行公務回避
涉及本人(或近親屬)利害關系的;近親即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
離職回避
公務員離職後,領導成員在3年內(其他人在2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直接相關的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5.關於公職的退出
辭職
辭去公職
禁止:①服務年限未滿; ②涉密職位未脫密; ③重要公務未完畢; ④審計審查未結束。
辭去領導職務
種類:①法定辭職;②自願辭職;③引咎辭職;④責令辭職。
辭退
條件:①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稱職②不勝任現職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③機關機構改革拒絕合理安排
④不履行義務不遵守紀律
⑤曠工連續15天一年累計30天
除外:①因公致殘的②患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③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退休
退休年齡+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提前退休:①工作30年②工作20年距退休年齡5年內
6.關於公職的保障
物質保障
工時、休假。加班→補休定期考核優秀、稱職→年終獎金
權益保障
一般公務員
申訴
不利的人事處理
①知道處理30日內向原機關申請復核(接到申請書30日內決定) →接到決定15日內向同級人事部門或上級機關提出申訴(受理60日內決定)②知道處理30日內提出申訴注意: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執行
控告
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合法權益
向上級機關或者專門機關提出
聘任制公務員
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爭議:60日內申請人事仲裁→15日內提起民事訴訟
【李老師溫馨提示】此部分內容中,公務員的交流尤其是調任和掛職鍛煉以及公務員的回避是高頻考點,同時公務員的申訴也是常考點,希望各位考生朋友能夠很好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