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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門嚴禁學校亂收費的大背景下,對學校組織的各種捐款活動,有關部門是否也該進行反思與清理?
長沙市清水塘第二小學組織學生捐款,有的孩子捐了幾元錢,卻落了個『沒面子』。原來,老師公布了孩子們的捐款數額,捐一兩百元的孩子得到鼓勵和表揚,捐的少的孩子難免覺得失落。
愛心無價,愛心不能用金錢簡單衡量,捐款組織者更不能由捐款數額來評判捐款者的愛心度。社會原本存在貧富差異,以捐款數額『論英雄』是狹隘的,更是偏頗的。這是很淺顯的道理,也因此,當與此理相悖的事情發生在學校裡,發生在教師身上,就難以原諒。
在學校搞募捐,本身就值得商榷。因為,讓孩子捐款實際就是向家長要錢。同時,14周歲以下的孩子尚無民事行為能力,組織未成年人捐款,有可能不符合其監護人——家長的意願。是否真能借此培養孩子的愛心、而不是攀比,也是個問題。從小培養孩子的愛心與奉獻精神是對的,但是否一定要通過捐款這種形式,而不是進行其他參與度更高的社會活動?
該校德育主任稱,學生捐款是自願的,不存在強制要求,『可能是家長理解有誤』。家長是否理解有誤暫且不表,一些捐款少的孩子覺得『沒面子』卻是事實。這是自願捐款預期的『積極效果』嗎?有班主任稱,對捐款踴躍的學生會適當表揚,不會批評少捐和沒捐的學生。殊不知,表揚多捐已然表明了老師的傾向性。老師表揚多捐的學生,其他孩子能不找家長多要捐款嗎?有家長反映,『一個學期要捐款好幾次』。言下之意,捐款已給家長造成了一定負擔,這種結果與自願原則不相悖嗎?
為了確保慈善的公信力,組織者應向捐款者公開善款用途,提供較為明細的開支清單。但在清水塘二小,教師只是在家長的QQ群中播放了『攜手愛心基金』活動的視頻。稀裡糊涂捐款,善款用途不明,反而可能挫傷孩子的愛心,影響家長的慈善積極性。
在教育部門嚴禁學校亂收費的大背景下,對學校組織的各種捐款活動,有關部門是否也該進行反思與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