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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第二中學9名高一學生涉嫌“男女生混合待在女廁所廝混”,期間聊天語言低級污穢庸俗,被學校給予勸退處理。學生家長表示勸退處理太嚴重,曾多次找校方交涉,一名遭處理女生甚至服安眠藥自殺,所幸搶救及時無生命危險。(2月27日《齊魯晚報》)
教育應當有容忍瑕疵的氣量
就因為一次違紀,馬上就換來一紙勸退通知。相信不少人會對此質疑,這是否有些冷酷?其實,對於違紀的學生如何處理,我國義務教育法早有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的規定,其意義顯然在於讓學校管理多些人文關懷。
在某種情況下,對學校來說,可能只有“勸退”纔能維護學校紀律,纔能維護更多學生的學習環境。但在筆者看來,處理不良行為學生的目的,更重要的恐怕還在於維護學校昇學率吧。因此,盡管“勸退”明確無誤地違反了我國的《義務教育法》,是一種並不算好的教育手段,但在教育是以“成績為先”而非“育人為先”時,家長們的抗議又有多大作用?
但教育不能只管教書,沒有擔當。或者說,即便教育者有自己的難處,但也該有起碼的社會責任感。這個擔當就是:教育應當履行法律賦予的義務,給受教育者以最大的自主權,而不是把學生推出學校;教育應當有容忍瑕疵甚至失敗的氣量,而不能總是追求所謂“校規校紀”上的盡善盡美。
因此,對違紀學生,學校的態度應當是改進教育方式,而非不負責任地將其開除推向社會。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既要教好書,更應育好人。文豪雨果說?“誰開啟一道學校的門,誰就關閉了一座監獄。”簡單地開除,無疑會斷送學生的前程,逼迫孩子繼續陷入深淵。須知,學生學習的過程,也是不斷社會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多一些寬容,多一點機會,可能就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制度的訂立是為了激發學生學習熱情,使各項工作井井有條,學校應創新制度建設,多一些人文關懷。學生進入學校,定位應該是完善心智。“我確實相信?在我們的教育中,往往只是為著實用和實際的目的,過分強調單純智育的態度,已經直接導致對倫理教育的損害。”幾十年前愛因斯坦的這句名言,難道還不能讓今天的學校管理者多一些思考嗎?(馬廣志)
“勸退”何嘗不是一種教育
9名高中生“男女生混合待在女廁所廝混”,學校給予勸退處理,家長的質疑卻是“處罰太重”,甚至反問“孩子們想不開,出事怎麼辦?”在一眾網友留言中,也多有詰問之聲,“都是孩子,有必要勸退嗎?”
不是所有的頭疼發熱都能用感冒藥來治,同樣,不是所有的“孩子問題”都適宜賞識教育來糾正。這些年,基礎教育在從傳統向現代轉身的過程中漸有矯枉過正之勢,將人文教育、人本理念庸俗化兌現為“不打不罵”,滿耳“你很棒、你最好”的矯情之聲,教育的維度只剩下一朵小紅花和兩朵、三朵的區別。結果有三:一是問題學生有恃無恐,料定校方也不會拿他怎樣;二是一線教育工作者如林黛玉進賈府,唯恐一言一行傷了被教育者的“自尊”,除了表揚、就是忍耐;三是教育理論大談“沒有教不好、只有不會教”的歪理,抽象地前置諸多義務,而不賦予教育者應有的權利。
“男女生混合待在女廁所廝混”,雖無須上昇到衛道士的高度來詫異,但確屬嚴重違紀行為。這樣的處罰,學校還堅持認為“抽煙是小事”,只不過“關鍵是在什麼地方”——可見,校方的容忍點已經很低很低。嚴重違紀了,該不該處罰、該怎樣處罰,公道自在人心。但可以反問一聲的是,若不處罰、或不勸退,其他學生的家長答應不答應?當然,公意未必就是真理。但勸退既是一種責任,更是一種教育。如果放任自流、抑或輕飄飄口頭責罰,誰能保證“廁所廝混”的錯誤不會昇級?
綱紀有威嚴,秩序纔會被敬畏。首都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院院長勞凱聲教授早就提出,“不能把維護學生的人格尊嚴與學校必要的教育懲戒對立起來,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不能否定學校和教師對學生合法的教育懲戒”。健康的教育方法當有兩個維度,一是獎勵,二是懲罰。眼下的中國基礎教育之所以“缺鈣”,恰恰在於合法懲戒權的缺位。懲戒不是目的,而是教育的常態手段,它告訴孩子犯錯是要付出代價的、而有些錯誤的代價大到需要終生銘記。
從某種程度上說,勸退其實也是一種善意的教育——這就如同大街上司空見慣的標語,“處理違章不留情、看似無情最有情”。(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