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昨日,《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新規定”)正式實施,2006年發布的相關規定不再適用。新規定明確提出,我省普高生學籍實行全省統一網絡管理,修滿144學分方可畢業,普高不再允許留級和跳級。
有教育人士稱,在此之前,我省普高學籍管理適用的是2006年發布的學籍管理規定(以下簡稱“2006年規定”),我省2009年正式實行普高課改,目前已經走到第三個年頭。課改推行學分制和綜合素質評定,舊的學籍管理“跟不上趟”了。新規定的出臺,在學籍注冊、學分管理、培養手段上有所突破。
學籍注冊:推行網絡平臺
對比2006年規定,新規定指出,我省普高生學籍在全省統一的網絡管理平臺上管理,這也是我省推行高中課改後的新舉措。初中畢業生須持普高錄取通知書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開學後兩周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者,視作自動放棄入學資格。無法如期辦理入學手續者,須在開學後兩周內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學生辦理入學手續後纔能注冊學籍。
轉學:嚴格省示范高中轉學
在轉學方面,我省對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縣遷移的學生,准予轉學。在不同級別的高中間轉學,新規定更加嚴謹了:示范高中學生可以轉入一般普高,一般普高學生不得轉入示范高中,市級示范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省級示范高中;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且高一上學期結束之前,學校不得接收轉入學生;高考報名結束之後,學校不得接收畢業年級轉入學生。
2006年規定的表述為,“重點(示范)高中學生可以轉入一般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學生可以轉入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一般普通高中學生不得轉入重點(示范)高中……”有教育人士稱,這樣的表述不夠嚴謹,在過去就有學生違規從市級示范向省示范轉學,新的規定堵住了這一漏洞,規范了普高辦學。
借讀:成績由借入校考核
新規定對借讀做了明確的定義:即指學生父母雙方出國工作、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支援邊疆、服現役等特殊情況,學生須隨父母或投親靠友跨省、市、縣到其它學校臨時學習。由於高中課改,借讀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成績和表現,由借讀學校考核,並提供給學籍所在學校。
課改後,學生修業期滿,綜合素質評價中思想品德與公民素養合格,獲得144個學分,體質健康達到國家標准,方可畢業。
跳留級:不再被允許
2006年的規定允許留級和跳級:省(市)級重點(示范)高中不設留級,畢業年級不設留級,非畢業年級的留級比例控制在本年級的千分之五以內;學生因學習困難,不能適應高一年級學習可以留級;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學習成績優異,經考核達到高一級學習水平,經批准,可以跳級。
新的規定則明確,我省普高實行學年學分制管理,不設留級和跳級。教育人士認為,不設留級和跳級一方面是為了適應課改要求,但從另一方面看也是尊重學生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