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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與應屆生簽約不得以“未能落戶”為由解約
近日,上海教委發布了《關於做好2012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等相關內容,如發現將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相關手續。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申請落戶必須已與符合資質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直接錄用協議),並獲得大學外語四級證書或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等英語和計算機證書。每個申請者經過打分評定後,達到落戶標准分纔能落戶籍。受理時間為2012年3月1日起到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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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高考新增本科專業名單發布
教育部《關於公布2011年度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備案或審批結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設置或調整的1850個本科專業,可自2012年開始招生,其專業名稱、專業代碼、修業年限、學位授予門類等均以公布的內容為准;在備注中加有標注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不同意設置或調整的401個本科專業,不得安排招生;需考察的6個醫學類本科專業,待考察合格後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銷的32個本科專業的有關高校在校學生要按原培養方案培養至畢業,並保證教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