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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武漢在校女大學生夏遠芳(化名)在磨山風景區騎自行車將一名游客撞成重傷致死。近日,法院經審理宣判:夏遠芳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
騎自行車撞倒外地游客
夏遠芳是武漢科技大學城市學院一名大三學生。去年3月31日,夏遠芳騎著自行車,載著同學從磨山公園內西南側的陡坡上往下滑行,飛馳而下的自行車將一名外地游客撞倒在地,夏遠芳當時也摔倒在地,昏迷過去。夏遠芳的同學稱:『等我爬起來的時候,發現地上躺著兩個人。其中夏遠芳被壓倒在自己車底下,另一個躺在地上的男子流了好多血。』
突如其來的事故,驚呆了在場的每個人,該男子所在旅行社的導游連忙報警。民警趕到現場,用警車開道將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傷者111天後不治身亡
據了解,受傷的男游客姓楊,廣東佛山人,只比夏遠芳大一歲。楊某被撞時頭部著地,在醫院搶救時昏迷了九天。根據鑒定,楊某因外傷致彌漫性腦挫裂傷,顱底骨折,右枕骨骨折、多器官功能不全、右肺挫裂傷,屬於重傷。在經歷111天的搶救後,楊某於去年7月20日因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日前,記者在磨山風景區事發地段看到,夏遠芳滑行的路段坡度約為35-45度,十分陡峭,坡長約為140米,風景區內有明顯的自行車禁行標志。去年4月8日,因涉嫌犯過失致人重傷罪(當時楊某還未死亡),警方決定對夏遠芳取保候審。
被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事發後,夏遠芳的家屬表示,願意對楊某的家屬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
日前,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作出判決,夏遠芳在公園內自行車禁行的下坡路段,騎自行車載人快速滑行,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損害的後果而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生撞倒他人,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
主審法官遇傑表示,考慮到夏遠芳是在校大學生,判刑可能影響到她的前途,於是與夏遠芳所在的學校積極協商,學校最終同意保留她的學籍,同意她繼續在校學習。
據了解,死者家屬在佛山當地對夏遠芳、旅行社和有關單位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