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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有機會,我絕對不會對女兒用這種教育方式。”34歲的四川男子徐文輝在法庭上不斷痛哭。去年8月15日,徐文輝僅因為一些生活瑣事,將4歲的女兒推打倒地,孩子頭部摔到地上後昏迷,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昨日,這起父親對女兒的故意傷害致死案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不能說這位父親不愛自己的女兒,只是讓人感到惋惜的同時,更應該反思年輕父母教育孩子的方式。
雖然有的人使用“棍棒教育”,把孩子“打進北大”,甚至“打”成了人纔,但更多的則留下了諸多“硬傷”。實踐早已證明,成功的教育首先應該是讓孩子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棍棒鍛造不出棟梁,打罵代替不了教育,“棍棒教育”並不代表普遍性。而應該一邊因材施教,因勢利導,從思想上教育孩子,讓孩子心服口服;一邊尊重孩子,看孩子的反應和感受,考慮到孩子的承受能力而開展教育,從而教育孩子懂道理、明事理、守規矩。否則,對孩子一律采取“棍棒教育”,往往會給孩子的心靈造成巨大創傷,使家庭對孩子失去吸引力,甚至讓孩子產生逆反心理。這樣,既不利於孩子改正錯誤,反而會導致孩子視父母為仇敵。
從教育學的角度講,對孩子的教育,不能停留在“打是愛”的“棍棒教育”層面上。可惜現實正如畢淑敏在《孩子我為什麼打你》中所說的那樣:“我知道打人犯法,但這個世界給了為人父母這一項特殊的赦免權——打是愛。”因為這種“打”,在世俗眼裡,是“打在兒身上,疼在娘心裡”。殊不知,上昇到法律層面上,這是一種家庭暴力、虐待兒童。如果這種疼是短暫的疼痛,也許算得上是愛;如果這種疼是永遠的疼痛,那真是太沈重了,沈重得讓法律都無法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