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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教委就中考和高考分別發布了加強招生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高考招生中,要重點加強對特殊類型和特殊形式招生的監察。凡組織相關科目測試工作的,應建立和完善集體決策、多方監督的工作機制;凡錄取確有專長的學生,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經招生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關於加強中考招生監察工作的通知則規定,要重點開展“零志願招生”、“名額分配”、“推薦(自薦)”、“中高職教育貫通”、“體藝特長生”等重要工作的監督,堅決查處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索賄受賄等違紀違規案件,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文件還強調了招生工作人員紀律:不准在招生報名、考試、閱卷、登分、考生信息登錄和投檔錄取等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准違反規定推薦和錄取未達到錄取標准的學生入學;不准接受考生(家屬)的錢物、宴請或向考生(家長)許願;不准跨越招生部門自行招收無檔案材料的考生;不准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招收規定區域范圍之外的考生;不准將捐贈、贊助與考生入學掛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