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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9日,雲南鎮雄縣300多名學生在吃了學校統一供給的營養餐後,出現腹瀉、高燒等不適癥狀。記者從孩子們口中得知:“當天吃了米飯、豌豆、小瓜、葵瓜,豌豆聞起來是臭的,很難聞;但是不吃不行,要被罰款,老師說不吃一次要罰10元。”
“但是不吃不行,要被罰款,老師說不吃一次要罰10元”。上面來的“福利”,下面不接受不行,這是哪門子“恩惠”?當營養餐成為“問題餐”已經擺在臺面上了,孩子都看得出來時,一紙見所未見聞所未聞的“不吃就罰款”的規定,讓孩子失去最後“用嘴投票”的權利,這不是愛護,也不是例行節儉,而是赤裸裸的“殺手”,將孩子推向生命安全的懸崖。
“學校食堂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等有關特許資格證明”。最起碼的衛生服務、餐飲服務資格都不具備,卻讓那麼多學生來開餐,就好比小孩路都不會走,卻讓他跑起來,只會摔得遍體鱗傷。
“當時是試運營,運營他們做了,纔簽合同,當時沒簽”。雖然運營商強調如果是自己的責任自己負責,但沒簽合同的運營商,一旦出了大問題,拍拍屁股走人校方又能怎樣呢?當然,簽合同只是想借此約束運營商的行為,不至於讓他們完全為了利益而蒙蔽了良心,真正需要的,還是系統性的監管。
言及此,大抵可知,營養餐之所以問題頻出,就在於缺少一個第三方監督機構。媒體人鄧飛主持的免費午餐之所以沒出問題,就在於每一所接受免費午餐的學校,都必須“微博公開”當日的菜譜、價格等。公開透明之下,不法之徒自然難以有伸手的機會,自然能最大限度地確保食品安全。
可目前的營養餐問題呢?學校自身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做得好也好做得差也罷,全靠自律,全憑良心。在誘惑面前,良心是靠不住的,這或許是營養餐問題頻出的真正原因吧。對鎮雄這起營養餐問題,必須找出真相,發現問題的漏洞所在,繼而纔能真正形成“前車之鑒”。正如免費午餐發起人鄧飛在微博所言:“給孩子做一個盒飯,又不是造個原子彈?有那麼難嗎?……”
營養餐是只能做好不能辦砸的一件教育大事,這是“關愛與呵護孩子”最基本的底線,你想,有“關愛孩子”卻讓他們吃著不安全營養餐的道理麼?在第三方監督短暫時間內難以迅速到位的情況下,我提個小小的建議——面對這營養餐問題,我們也不妨請相關領導先吃,而且要是真吃,吃的且必須是學生吃的,杜絕山寨、杜絕假冒。果真這般的話,我還真不信營養餐問題會同如今這般問題頻出,不信你們不妨一試。
自然,長久之計還是引入第三方監督機構。可借鑒的經驗如印度,在免費午餐計劃的執行中,印度各邦政府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邦政府下屬的教育局和相關協調機構需與食品公司等通力合作,為免費午餐計劃提供必需的設備、糧食、人員,並進行監察與評估,保證提供符合規定要求的午餐。我們的營養餐之所以問題頻出,正在於缺了這個環節,如今亡羊補牢,猶未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