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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同意更名、合並的高等職業學校備案的通知
教發函[2012]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設立高等職業學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0]3號)、《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民辦高校規范管理引導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06]101號)、《教育部關於頒布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暫行)的通知》(教發[2000]41號)、《教育部關於『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教發[2011]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審批設立高等職業學校備案問題的通知》(教發廳[2001]6號)的有關規定,現同意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同層次更名的14所高等職業學校、合並的1所高等職業學校予以備案(名單見附件),同時撤銷原有學校的建制。
附件:同意備案更名、合並的高等職業學校名單(15所).xls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