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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網上遠程錄取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平行志願方式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控制在分省招生計劃數的100%—105%以內;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控制在110%以內。
第二十二條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報考自主選拔錄取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須為應屆高中畢業生。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下一志願的合格考生。
第二十四條考生的專業安排方法: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原則,其他省份按照以下方法安排專業:
(1)以調閱檔案的考生投檔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預錄取分數線。
(2)預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第一志願優先,第二志願以後視為平行志願的原則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
(3)對於第一專業志願報考中國語言文學基地和生物學基地專業未被錄取的考生,我校將其第二志願作為第一志願,按錄取原則安排專業。
(4)專業安排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安排。未被志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特長及身體條件等綜合考慮安排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將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相關科目成績等作為錄取參考。
(5)對於預錄取分數線以上,但不能滿足志願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不滿額的專業由其他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第二十五條對於有學校選考科目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除省級招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選考科目的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同等條件下,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對於實施高考新方案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在同等條件下,等級高者優先。
第二十六條英語、英語(創新實驗班)、翻譯、對外漢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餘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入校後不得更換主修外語語種。
第二十七條自主選拔錄取原則: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考試候選考生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當年同科類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須將我校填報為平行志願第一順位),且專業志願為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考試合格專業,我校予以錄取,並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文化課成績優先原則確定專業。
第二十八條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考生須符合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錄取條件,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陝西省考生統考或聯考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按照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底擇優錄取;其他省份考生須我校專業課考試成績合格,按照我校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具體方案如下:
(1)播音類、編導類專業:對於已經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的陝西省統考本科合格考生,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化課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別不低於陝西省招生辦公室劃定的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數線的80%和90%;對於未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省份的考生,學校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主要參考第一志願考生文化課成績分布及陝西省文化課最低錄取控制線確定;文化課在學校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照我校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考試成績相同者,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
(2)其它藝術類專業:我校參照考生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陝西省考生按照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其他省份考生按照我校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考試成績相同者,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
(3)師范性質的藝術類專業嚴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
第二十九條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辦法:
(1)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體育專業招生專業課統一考試,德智體全面考核,考生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投檔後,體育教育(師范專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文化課統一考試,由我校劃定文化課分數線,分項目按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民考民(協作計劃)只招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考生,具體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定向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及華僑和港澳臺地區學生的具體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聯招辦公室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新生入學
第三十三條學校各專業均實行按專業招生,入學後按照“2+2”本科人纔培養模式培養,原則上前兩年按學科大類進行通識培養,後兩年按學科專業方向進行專業培養。“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學生在校期間不予轉學、不進行專業分流;其他學生入校一年後,學校將根據社會人纔需求情況和學生的學習成績、志願情況進行一次性專業分流,專業分流辦法詳見當年《陝西師范大學本科生專業分流實施辦法》。
第三十四條免費師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錄取和入學後的待遇及就業問題執行國家相關政策。
第三十五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准按照陝西省物價局核定的標准執行。
第三十六條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組織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助學體系
第三十七條學校為了保證學業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了“獎、助、貸、補、減、免”助學體系。具體內容詳見我校招生簡章和學工網。網址:http://www.xsc.snnu.edu.cn/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學校通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南路199號;郵編:710062;招生諮詢、聯系方式:電話:029—85310330;陝西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snnu.edu.cn/。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歸陝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