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門發布《關於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嚴禁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凡是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獎、晉昇、職稱評選等資格,並嚴肅追究紀律責任。
意見提出,要深化公辦中小學有償補課亂收費治理。各地要針對當地情況,加強制度建設,出臺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教學計劃和課程標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學計劃之外組織有償補課活動。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化解有償補課的舉措,指導學校和教師切實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從整體上減少學生對補課的依賴。嚴禁公辦中小學舉辦或與校外機構合作舉辦有償補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