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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良談戀愛的時候,小靜牢記父母的教誨:不要讓戀人為自己花費太多,買單最好AA制;戀愛後新增的支出,向家裡開口要就行了;不可貪圖貴重禮物,以免被對方看不起……
小靜和小良是“異地戀”。在一起的第二個月,他們就研究了中移動的各種套餐。再後來,小靜本著“能省則省”的原則,將短信改作飛信,電話改作視頻。即使送禮,也大多是十字繡、圍巾這種禮輕情意重的手工制品。兩人還在網上開了一個博客,每日更新,聊些生活中發生的事,互相鼓勵。
他們的戀愛開銷,幾乎都花在見面上。小良每次來看小靜,花費要超過3000元。但讓小靜驕傲的是,他們從未因戀愛給家裡增加負擔。兩人都在外面找了兼職,少則每天30元,多則每天120元。有時學校搞推廣活動,需要15元一小時的臨時場務,小靜也會積極參加。
小靜覺得父母教她“堅持AA制,堅持省錢”的原則和其他人有點格格不入,就像朋友們評價的那樣——“太柏拉圖了”。
其實,如今的大學生很少能從長輩那裡得到愛情指導,這門必修課多半需要自學。即使父母師長想提供一些建議,往往愛莫能助。
Simon公布自己戀愛的消息後,父母問他:“你想過愛情意味著什麼嗎?你能向對方承諾未來嗎?”有了後來的經驗,他纔逐漸明白父母的意思,“談戀愛就是請客吃飯”,付出的是真金白銀。他和女友同城不同校,一個在閔行讀書,一個在奉賢上學,見一次面要花的路費最少就要20元。兩人每周約會的內容大同小異:吃飯、唱歌、看電影、購物。“一條龍”下來有時要三四千元。
有一次,Simon對女友說:“我們花錢是不是太多了?是不是要省著點花?”說完以後他感覺“氣氛頓時尷尬起來”。Simon就再也沒有提過這件事情。他覺得,以女友的家庭條件,每月2000多元的消費已算克制,作為男人還斤斤計較就太丟人了。
為了承擔起戀愛支出,Simon一口氣接了三份家教。盡管生活費和家教費加起來讓他的月收入幾乎趕上一個普通職工的水平,但Simon對自己卻極省:平時只吃食堂,周末回家搭伙。除了必須買的生活用品,很少有額外消費,三年多沒有買過新手機。